广东省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0-03-10  浏览:778

粤市监认监〔2020〕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

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我省防控措施的调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16号)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学有序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和监管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申请开设“绿色通道”。

(一)科学有序开展评审。对疫情防控期间满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条件的,将适时开展现场评审;对仍不能满足条件的,将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告知承诺、专家文审、远程视频评审、后续评审、事后加强监管等适当方式办理。不涉及现场评审的申请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二)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申请,如申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开设“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资质认定审批各有关机构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三)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客观障碍消除后,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量值溯源,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四)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三个月。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事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之日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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